【“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时间及要求:申请使用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人,应当每年初向眉县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果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代码证的复印件。②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③规范使用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承诺书。④其它证明文件:企业(合作社)简介、生产订单、购销协议、出口证书等等。
2、资格审查及公示:果业中心每年5月份以前,接收申请者提出申请;申请收齐后15内召开专题会议,完成申请者资格审查和地理标志申请数量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在眉县政府网站或眉县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本年度取得使用地理标志资格的申请者。
3、签订使用协议:申请者确定后,果业中心及时和申请者签订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汇总上报本年度地理标志使用数量,并统一向农业部优农中心购买地理标志标签,发放给每名申请者。标签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4、标签使用规定:使用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专用标志使用要求规范使用,并且每年必须有使用计划,年终有确切的使用数量,未使用的专用标志必须统一回收并上报果业中心,不得流失或擅自处理。
【“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使用方法】
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使用包括地理标志证书使用、地理标志印刷品使用、地理标志标签使用三个方面。每个取得使用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资格的企业或合作社,必须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使用。具体包括:
1、地理标志证书使用:具备使用资格的企业及组织经果业中心同意,可以使用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使用数量及用途需向果业中心书面说明,使用免费。
2、地理标志印刷品使用:具备使用资格的企业及组织经果业中心同意,可以在猕猴桃包装箱上印刷地理标志证书及标志,印刷使用数量及用途需向果业中心书面说明,使用免费。
3、地理标志果品标签使用: 具备使用资格的企业及组织,每年初向果业中心申报当年地理标志标签数量,由果业中心审核同意后,并统一购买发放地理标志标签。地理标志标签收费使用,单个标签收费标准按农业部优农中心规定执行,由申请者在申报地理标志标签数量时向眉县果业中心缴纳。
4、要求: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三种使用方式,必须全部用于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所产优质合格的猕猴桃鲜果上,严禁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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