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系统注意啦!
农业社会化服务将获财政支持!!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并明确了重点任务。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并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近年来,随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无疑 文件的下发将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那么,各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得到怎样的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与要求又是什么?下面的内容一定得了解。
资金补助 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
《通知》指出,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
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
防止“政策垒大户”,试点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
具体要求 服务小农户与重要农产品
作为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农业社会化服务应该如何推进呢?《通知》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坚持服务小农户
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
要把提升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重点要点
服务组织应具备四项条件
值得供销合作社系统关注的是,《通知》在部署重点工作时,不仅提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同时还对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区域
◆各地要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农业大县作为实施区域。
◆试点县要集中支持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服务重点
◆各地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着力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具备条件
试点县要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
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来源:农民日报